居间合同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资金投资居间的有关事宜到达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故意控股企业,收购项目,并在6个月内将股权溢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后退出
为了顺利实行此计划,现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与目的企业现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其与目的企业签订协议;全程参与收购项目,以及该项目的银行融资;全程参与并协助促成收购后股权溢价再次转让交易协议的签订
第二条委托期限自10月22日至12月22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甲方义务(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三)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保守秘密;(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360日内与乙方简介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第四条乙方义务(一)应竭力完毕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的企业充足沟通,将处理状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的企业到达合作协议;(二)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算;(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四)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等秘密;第五条委托事项的完毕“完毕委托事项”是指完毕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所有委托事项
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订协议,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毕
第六条费用与佣金(一)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毕委托事项后应得的酬劳
乙方完毕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收购后股权溢价再次转让总收益的30%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所收购之股权转让成功后一次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毕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毕的,乙方不得规定支付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