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驾驶员聘任协议甲方:神池县吉祥汽车运送有限责任企业乙方: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本协议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一种月,本协议年月日终止。二、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客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准时完毕企业规定的营运任务。三、甲方录取乙方,乙方须具有的条件1、须依法持有对应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交通运送管理机构颁发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经交通管理部门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培训合格;3、上岗前须熟知管理企业的管理规定;4、仪容仪表端正,文明礼貌,身体健康;5、具有一定的维修经验,可以独立排除一般故障;6、在运行期间不酒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开超员车;7、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及服务质量投诉。四、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五、乙方应遵守神池吉祥汽车运送有限责任企业的管理制度,乙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承担对应责任,并接受企业的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六、签订本协议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有关内容。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八、驾驶员对车辆要勤保养、勤检查。对车容、转向、灯光、刹车、轮胎等方面要进行查验,到达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即方向敏捷,制动有效,灯光齐全,部件完整,螺丝结实,仪表有效,气压充足等,保证车辆安全营运。九、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协议规定,给对方导致损失或损害的,应当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神池县吉祥汽车运送有限责任企业乙方(签字):车牌号码: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