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租赁协议车主(甲方):身份号:租赁方(乙方):身份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为明确车主(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租车期限甲方将中通牌大型一般营运客车壹量,车牌号鲁GM1192从年月(注:手写日期有效)日起
租赁期共(至车辆报废期)
第二条:租金、押金原则及交付期限1、每月租金人民币
乙方于每月(注:手写有效)号与甲方结清)
2、备注:3、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的押金,于年月日签订协议步付清,押金在协议解除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但乙方在驾驶车辆时的违章必须缴清
第三条:乙方责任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2、不得将车辆转租、发售、典当、抵押
3、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载定的责任
4、租赁期间,所有车辆维修费用和企业费用及其他除交强险,三者险,不计免赔险外的所有费用有乙方自己承担
5、租赁期间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纠纷处理方式处理争议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补充条款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告知对方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车主(甲方):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