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聘任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任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我司的司机,聘任期限为貮年,自4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乙方不胜任驾驶员岗位的,甲方提前三日以口头方式告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试用期计入本聘任协议期限。二、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驾驶执照等)真实有效。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正常工作日内准时上下班,否则,甲方可以根据内部规定进行惩罚。四、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因临时接待或周末加班需要用车,经提前告知乙方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及时备车。五、乙方必须严格遵照企业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驾驶车辆,并做好车辆的平常维护和清洁,节假日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封存车辆,不得公车私用,也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使用,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承担自身工作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六、工资酬劳和待遇:甲方每月准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酬劳¥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1、严重违反甲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给甲方利益导致重大损失的;2、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胜任驾驶员岗位的;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的。八、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可以解除本聘任协议;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可以解除本聘任协议。九、聘任协议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双方协商不再续聘的,协议终止。十、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乙方导致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状况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在聘任期限内无合法理由,未经甲方许可,违反协议约定或私自自行离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任协议,并根据受损状况,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3、乙方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导致甲方或其他企业和个人经济损失的,该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十一、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根据需要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月日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