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购销协议买方:卖方: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置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石,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下条款:一、品名:铁矿石技术指标:Fe48.5%(最小)水份:10%(最大)二、交货期:款到交货。三、数量:24000吨(+/-10%)四、交货地点:卖方货场。五、价格:单价:开票干基单价500元/吨;合计总金额:1200万元整。六、品质、数量及结算根据: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种均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查机构进行化验,假如此二份样的化验成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止果以此二成果的平均值为准,假如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成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协议项下的结算根据。七、付款和结算:在双方签定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所有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八、货品发运: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提货时间截止为12月25日前。九、争议的处理:双方由于本协议或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协议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成果为最终止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十、违约及违约金:假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所有或任何一项协议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协议总标的额的5%作为赔偿。十一、生效及变更: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订同等有效。买方:法人:卖方:法人: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