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粉运输合同采购方(甲方):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企业连霍高速公路星星峡至吐鲁番公路工程第八协议段项目部承运方(乙方):哈密市二堡镇翔鹏矿粉加工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国家有关运送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开、互惠双赢的原则,充足协商,就委托方及承运方就产品承运任务到达如下协议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运送产品名称哈密市二堡镇翔鹏矿粉加工厂生产的“矿粉”
第二条运送区域及运送价格矿粉从哈密市二堡镇翔鹏矿粉加工厂送货至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企业连霍高速公路星星峡至吐鲁番公路工程第八协议段项目部砂墩子拌合站,运费及运杂费(含税)单价合计为41
04元/T(0
57元/T*KM,运距为72KM)
第三条货品交付1、乙方将产品送达指定工地后,甲方收货人确认送货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合格证书》和《出厂检查汇报》后在随车的《矿粉提货小票》上签字确认
2、运送过程中出现的缺损及磅差,按国家规定的磅差原则±3‰进行结算,如磅差超过国标±3‰,甲方有权暂不卸车,电话告知乙方,由乙方贯彻处理和处理
3、货品交付采用随机抽查过磅,若抽查中超过国家规定磅差的,至上次过磅后此批次的数量均视为磅差超标,按该次抽查差量计量结算
4、现场确认收货需为我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有效
第四条结算甲方产品由乙方承运
运费及运杂费合计为41
04元/T,甲方根据厂家开具的《矿粉提货小票》确认运送量及运费并直接付款给乙方
乙方应随车提供厂家开具的《矿粉提货小票》,乙方每月25日与甲方人员对账,甲方根据项目资金状况为乙方结算运费一次,当年年终必须结清
第五条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车辆装载数量及产品送达数量的精确性
2、甲方按顾客的需求及时告知乙方产品的品种、数量、达届时间、基本行车路线和顾客单位的收料人姓名、联络电话等信息
乙方的权利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