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协议委托方(如下简称甲方):居间人(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到达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一.委托事项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汇报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面积确定为。(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二.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止。三.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3.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酬劳。四.乙方责任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竭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2.如实向甲方汇报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五.委托事项的完毕有如下状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毕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酬劳:1.甲方与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2.甲方与意向受让方(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或子企业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六、居间酬劳及支付措施(一)计费方式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有关努力,不管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酬劳人民币。(二)支付方式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步,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酬劳的%,即人民币。2.在土地使用权完毕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下%即人民币支付完毕。(三)甲方应将居间酬劳以转帐方式汇入如下指定帐户:开户行:户名:帐号:七、居间费用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协议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承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协议成立的,不得规定支付酬劳,但可以规定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八.违约责任1.甲方应将居间酬劳准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酬劳总额的计付逾期滞纳金。2.任何一方有违反此协议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九.其他条款1.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执行。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