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聘任协议外国人聘任协议范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受聘方(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号码:境外住址:电话:传真:一、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协议并保证认真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协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见附件):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为人民币元(不包括旅游、交通、医疗等补助项目),试用期内税前月薪为人民币元
五、聘方的义务:(一)向受聘方简介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二)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配置合作共事人员
(五)准时支付受聘方的酬劳
六、受聘方的义务:(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二)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三)按期完毕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四)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
不从事传教等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六)无酗酒、吸毒、赌博等不良生活习惯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双方应信守协议,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协议
在未到达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协议
(一)聘方在下述情形中,有权与受聘方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30天后方可解除协议:1、受聘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条件(含附件所规定内容)履行协议,经聘方指出或调整后,仍无法到达聘方预期的;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持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二)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与受聘方解除协议,不必提前告知,不必支付经济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