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6围挡租赁合同合同书临沂市兰山区华朕广告有限企业-4-23围挡租赁合同承租方(甲方):山东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出租方(乙方):临沂市兰山区华朕广告有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滨江中央华府项目1.2工程地点:临沂市罗庄区清河南路与中丘路交汇第二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单价:2.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可移动式围挡
2.2若有丢失详细赔偿按本协议附件一执行
第三条:租赁期限3.1工期安排:自年4月日至年04月日;工程租用期限两年
第四条:租金结算、支付方式和期限4.1协议期内按两年期限,每平方130元4.2租用款支付方式为:乙方安装结束之后,甲方付清租赁期内所有租金
在甲方租赁期结束后,所有租赁物资所有不需付清洗费等其他费用
在甲方租赁期结束后,退清所有租赁物资的3日内办理完租赁费结算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交付地点、交回地点5.1租赁物资交付和交回地点为:临沂市中丘路与清河南路交汇滨江中央华府项目所在地
5.2退还租赁物资甲方尽量保证按原租赁品种数量退还,如有少许物资无法按原租赁品退还,可以用其他型号替代
第六条: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6.1甲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
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丢失、方钢人为损毁和丢失由甲方按照协议附件一《租赁物资缺损、丢失赔偿措施》的原则向乙方赔偿
6.2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租赁的物资转让,也不得变卖或做抵押品,如甲方把乙方的物资转让、变卖或做抵押品
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按本协议附件一赔偿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所有围挡的检修,加固,定期检查等维护工作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1、如有转让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乙方有权规定甲方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