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小卖部承包协议甲方:河南京宝新奥新能源有限企业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承包经营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河南京宝新奥新能源有限企业综合楼小卖部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河南京宝新奥新能源有限企业综合楼小卖部交由乙方承包经营
第二条乙方承包期为一年,自10月1日至10月1日止
承包费用为8000元,含水电费,不含餐费
(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
协议签订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一年即8000元承包费
第三条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经营区域内经营定性包装食品、副食品、非酒精饮料、日用品、文化用品等,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第四条严禁承包人以外人员(含亲属)在小卖部住宿、参与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不得私自更改房屋构造,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惜房屋及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的损坏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稳定的经营环境,保证乙方经营不被不法分子干扰和破坏,并保证小卖部水电的供应
第七条乙方保证经营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必须经营国家规定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不能经营“三无”食品及过期、霉变食品,如发生中毒或其他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负所有责任(含刑事、民事、经济赔偿、终止协议)
第八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一经发现“三无”食品及过期霉变食品、其他不在规定经营范围内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并处以与物品同等价值的罚款
第九条乙方经营价格需报甲方立案,其价格应与周围市场价格平衡,不得哄抬物价
第十条乙方需无条件配合企业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小卖部室内及门前纵横2平方米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清洁检查按企业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小卖部所有或部分转租于他人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增设小卖部或临时售货摊点
第十四条本协议有效期满,乙方需继续承包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