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单位住所乙方:员工姓名户籍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的工作
在协议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协议期限采用下列第()种形式:1、固定期限
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
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本协议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毕(生产工作)为期限
该生产工作完毕后,双方终止劳动协议
本协议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如下第种工时制度
(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
)1、原则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期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协议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协议约定的工资原则支付乙方工资
劳动协议约定的工资原则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原则
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助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酬劳、分派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原则采用下列第()种形式:1、实行计时工资制
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