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委托人(甲方):签订地点:居间人(乙方):XXXXX签订时间:年月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足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及详细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融资,金额以甲方与投资方签订协议为准,甲方根据谈判成果接受投资方控股、投资、贷款等不一样方式合作。第二条居间期限:从甲方与投资方签订贷款协议之日起至贷款所有到甲方账上之日止。第三条酬劳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协议成立的酬劳为促成协议成立金额的6-8%或者(大写)元。委托人应在协议成立后第一笔资金到账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支付酬劳给乙方。未促成协议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规定支付酬劳。第四条居间费用的承担:居间人促成协议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在办理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我司合法真实有效的资料。第六条乙方的义务:乙方在为甲方融资过程中,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日内完毕甲方的所有融资工作(以实际甲方账户资金到账为准);如乙方未能履行承诺;本协议自动作废。第七条本协议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就解除协议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重要义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重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第八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不准时支付酬劳,按酬劳的7%支付违约金。第九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居间人未能按承诺约定期间完毕甲方的融资工作;按元支付违约金。第十条协议争议的处理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五份,当事人各执一份。第十二条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执行。委托人(章):居间人(章):鉴(公)证意见: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