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与劳务协议的区别及法律意见比较项目劳务协议劳动协议协议性质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协议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协议目的以提供劳务为目的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组员为目的受国家干预程度更多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国家干预程度较小更多体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对劳动者的尤其保护主体不一样适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仅限于单位用工,主体为单位和个人法律关系两者是平等关系,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
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动者属于单位内部组员,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两者是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从属关系
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提供劳动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组织和支配,以单位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由单位承担支付劳动酬劳的形式劳务费,由双方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法律不过度干涉,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或阶段性批次支付,毫无规律可言
工资,具按劳分派性质,受法律法规约束,一般是有规律地的按月支付
单位义务不一样无需交社保,无需支付加班费、不受最低工资约束需缴纳社保、需支付加班费、受最低工资约束、协议内容单位并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单位侧重点单位不再是管理者身份,而是用协议条款约束劳动者,侧重于劳动成果单位侧重于对劳动过程的管理解除方式不一样双方可依约定随时解除劳务关系履行法定程序法律调整不一样受民法和协议法调整受劳动协议法调整争议处理程序法院可直接受理法院不能直接受理,须仲裁前置◆综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是:1、双方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方为单位,一方为个人2、双方的合意应当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不管与否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协议3、劳动者在附属性条件下从事劳动4、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性5、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