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劳动协议书甲方(单位):单位地址:乙方(劳动者):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以完毕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2月27日起,至灵山骄丰化工陆屋新厂项目工作完毕时止。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聘任(安排)乙方在生产(工作)岗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职责规定,完毕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第三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定、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发生工伤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四条甲方应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定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原则工时(原则工时、综合计时、不定期)工作制。第六条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的形式和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原则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制度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酬劳。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次月20日前。详细原则和措施为:实行计件工资制,每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工资总额中已包括了与工资有关的一切费用。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对完毕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工作时间局限性一种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毕工作任务后3日内支付工资;对工作时间超过一种月的,应按月支付工资。甲方应将支付工资的人员姓名、工资数额、支付项目等内容形成工资清单给乙方签领,并登记造册,以便备查。第七条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第八条本协议期限届满或出现双方约定终止的状况应即行终止。第九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协议的状况外。双方解除劳动协议须提前30日告知对方。第十条在协议期内,有下列状况的,乙方有权解除劳动协议并规定甲方予以经济赔偿。赔偿措施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协议的经济赔偿措施》(劳部发【1994】481号)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1、甲方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2、甲方无端克扣、拖欠工资;第十一条乙方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协议,经济上不再另行赔偿;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2、不服从甲方合法工作安排,违规操作,私自停工,严重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对甲方的利益导致损失的,或消极怠工,质量、进度完毕不了甲方交付的任务的;3、有赌博、吸毒、打架斗殴、盗窃、聚众闹事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或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甲方对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乙方按完毕计件量取酬,甲方不保证乙方日工资水平;计件工资已包括了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如由甲方缴纳,甲方有权从乙方计件工资中扣除。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或委托办理人(盖章):乙方(劳动者):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