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担保协议陕农信高保字[]第号债权人(贷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联络电话:邮政编码: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住所(地址):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联络电话:邮政编码:鉴于:(如下称“借款人”)和债权人(贷款人)签订了陕农信高借字[]第号借款协议,保证人乐意以其所有的财产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保证责任1.1本协议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1.2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1.3债务确定日:借款到期日,为借款人应还款金额的债务确定日。债权人提前终止、解除借款协议的,告知送达借款人之日为债务确定日。1.4保证的范围为:在借款确定日,借款协议项下所有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1.5保证期间为债务确定日之日起两年。如借款展期,则为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第二条保证人的陈说2.1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或依法设置并合法存续、具有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2.2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达,并通过所有必须的同意、同意及授权,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2.3保证人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献、资料及信息是真实、精确、完整和有效的。第三条保证人承诺与保证3.1借款人未准时足额偿还所有或部分贷款、或对应利息时,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项。3.2保证人没有积极履行的,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账户中划收。本保证协议作为保证人同意划收的书面承诺。3.3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收入和资信状况、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债权人规定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献、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精确的。3.4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请书》阐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环借款和还款,借款人也许出现借新还旧状况,保证人同意借款人借新还旧。3.5在不增长保证人责任的前提下,容许债权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协议的条款。假如借款协议条款的变更,增长了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在原协议条款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不因借款协议条款的变更而免除保证人的责任。3.6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告知债权人,并且在主协议项下债权得到所有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用下列行动:(1)发售、赠送、出租、出借、转移、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财产、资产的所有或大部分;(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企业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发售、合并(吞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置子企业、产权转让、减资等。3.7保证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也许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债权人:(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2)拟申请破产或也许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波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或重要资产被采用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签订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协议;(6)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7)保证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重要管理人员波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合用的交易规则;(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9)保证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住所等联络方式(保证人为自然人的)。3.8保证人同意:被担保的债权同步受其他担保协议担保的,债权人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