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协议发展商:(如下简称甲方)代理商:(如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龙华大厦”商品房(如下简称本项目)销售代理等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代理本项目境内外销售,并享有本项目唯一代理权,经双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在实行本项目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政策规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办事
第二条:标的甲方所有的本项目坐落于,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含地下室),其中住宅销售面积约平方米,店面销售面积约平方米
第三条:代理销售期限自签约之日起至本项目获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立案证明书》或本项目商品房销售完毕(以时间先者为准)时为止
第四条:代理销售期间甲、乙双方的工作事项:甲方:1、甲方委派专人与乙方现场作业,休假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如因业务需要须及时配合作业
2、办理客户后期手续,如:公证、鉴证、按揭、催款等
3、甲方提供销售场地及有关之设备费用,如:电话安装费、水电费、空调、复印机、桌柜等
4、甲方承担广告媒体发包费用(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公布及有关费用、楼书海报印刷品及有关费用、灯箱制作费、户外媒体公布及有关费用、三维效果图、户型格局图等到
)其实际广告投入量应在万元至万元之间,乙方根据销售进度和工程进度做出预算表,然后逐月列出使用计划经甲方审核后准时拨付
在执行计划中因市场变化做出调整,应事先征求甲方意见后方可执行
(注:广告费用不包括售楼处土建费用及装修费用
)5、甲方保证若客户购置的“龙华大厦”物业的实际状况与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及质量问题等到甲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
6、甲方委派专人在售楼处收取购房款及指导客户到指定银行交款,乙方不得经手客户购房款
乙方:1、担任本项目营销总筹划工作,并以行销代理之名义出目前各媒体上
2、负责制定本案行销筹划汇报(包括市场定位、销售方略、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