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N-HZ-SJJC-GC--019A菏泽中南世纪锦城1
1期总包工程施工协议补充协议工程名称:菏泽中南世纪锦城1
1期总包工程工程地点:菏泽市长城路以北、郭楼西路以东发包方:菏泽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承包方:天元建设集团有限企业签约日期:五月三十一日补充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菏泽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承包人(全称):天元建设集团有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菏泽中南世纪锦城1
1期总包工程施工协议(如下简称原协议)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修订,其内容优先于原协议,本协议未波及事宜仍执行原协议
1、原协议第一章协议书第三条协议工期修改为:1#楼动工时间6月30日,地上三层施工结束时间8月20日;竣工交付时间:4月24日
2#楼动工时间6月30日,地上三层施工结束时间8月25日;竣工交付时间:5月1日
3#楼动工时间7月26日,地上三层施工结束时间9月15日;竣工交付时间:5月21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数:636日历天
2、原协议第一章第2
1增长:应承包人规定土方开挖、回填、基坑支护、降排水工程由发包人另行分包,但承包人须对该另行分包的专题工程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3、原协议第三章专用条款第6
1条第(3)款修改为:动工前负责施工道路的开通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发包人工程地块内承包人施工范围外临时公共道路应分摊的费用,按承包人承包工程面积分摊
4、原协议第三章专用条款第6
1条第(8)款修改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实际发生费用经发包人承认后予以承担
如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损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原协议第三章专用条款第6
1条第(9)款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