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本协议由如下各方于【】月【】日在【】签订:委托人(如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居间人(如下称“乙方”):住所:身份证号:鉴于:甲方但愿就第二代高温超导项目寻求合作投资方,鉴于乙方拥有较为广泛的人脉和资源,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向其推荐潜在投资方、并就甲方与该潜在投资方签订《合资协议》提供居间服务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协议项下的居间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
1在本协议(包括叙文)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词语只具如下意义:1
1“工作日”指中国境内的银行开展对公业务的任何一日,但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2“日”指公历日
3“元”指人民币元
4“法律”,指合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能构成法律渊源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2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检索以便而设置,协议条款的详细内容应当以条款的详细约定为准,而不应参照该标题进行解释
3本协议中约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终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种工作日终止
本协议所称的“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某日之前”不包括当日
4在本协议中,当提及“一方”时,系指本协议委托人或居间人;当提及“双方”时,系指本协议委托人与居间人
5“项目”:指第二代高温超导项目;1
6“潜在投资方”:指甲方但愿通过乙方寻求的、故意向投资项目并与甲方共同设置合资企业的出资方;1
7“合资企业”:指甲方拟与潜在投资人共同设置的合资企业,该企业将从事第二代高温超导线材的商业化生产,暂定名称为:“新型线材技术有限企业”;1
8本协议中“包括”一词应具有“包括但不限于”之义
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居间协议》(“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于甲乙双方完全履行其义务后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