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培训服务协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工商管理局监制使用说明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文本使用
签约之前,应心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合用于非学历教育培训
3.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有关条款后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当事人同意内容
4.本协议中波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协议文本中的()或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期,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本协议合用于依法获得同意(许可)证照的培训机构
在签订协议前,培训机构应当向培训学员出示依法登记、同意的有关证照等文献
7.本协议条款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教育培训服务协议培训机构(如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址:联络电话:委托代理人:住址:培训学员(如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年龄:类别:(中小学生/其他)学校:现年级:住址:监护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住址:联络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教育培训服务等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一、甲方培训资质甲方为经国家有关机关准许设置的教育培训机构,具有所开设课程(内容)的培训资质,同意(许可)证照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照编号:
二、培训课程及有关内容1
培训课程:2
培训方式为如下第()种(1)一对一;(2)一对(人);(3)小班制(人);(4)中班制(人);(5)大班制(人);(6)其他3
讲课老师:4
培训课时:5
每次培训课的时间:6
培训的起止时间:7
培训地点: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