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协议甲方:培高(北京)商业连锁有限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中远物流仓储配送有限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收货、验收、商品仓储、分拣、配送、代收货款、商品退换等物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系统及设备支持1.1商品管理系统1.1.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培高PGS”商品管理系统,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账号及密码,供乙方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记录甲方商品验收入库及配送出库状况。1.1.2乙方应指派专人就甲方所提供的账号及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并接受甲方有关登录该账户进行商品出入库管理的培训。乙方应及时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就甲方商品入库及出库状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保证其所保管的甲方商品的实际数据与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一致。1.1.3如系统出现异常,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1.1.4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系统账号及密码予以严格保密。1.2结算设备配置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手持MPOS机,专用于甲方与甲方合作商户定向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第二条服务内容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储存商品条件的仓储地点。根据甲方指示,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仓储地点就甲方指定接受的商品进行接受及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商品进行入库储存、妥善保管,并根据甲方规定就商品进行分拣包装、配送及代收货款、商品调退换等。2.1商品收货2.1.1甲方在乙方收货前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待收货的《商品明细》及其对应的产品验收原则,明确乙方代为收货的名称、数量、品质、规格、接受时间等,乙方接受到甲方发送的上述告知后即应做好对应的收货准备;如遇特殊原因,乙方不能准时收货的状况,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的原因收货迟延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承担由迟延产生的一系列损失。2.1.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上述《商品明细》中的对应信息及甲方规定,就待收货的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包括并不限于商品的数量、破损、及对应的产品保质期,不合格商品应拒绝签收,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甲方合作供应商处理。2.1.3乙方在到货后24小时内,应将验收状况,包括合格品数量、不合格品数量及不合格原因等以乙方签收的干线到货单形式扫描给甲方,并根据实际验收入库状况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如实完毕信息录入。假如乙方在到货后24小时内未将上述验收状况书面告知甲方的,视为货品所有合格,如后续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赔偿所有损失。2.1.4对于验收合格的入库产品,根据商品存储属性以及甲方的规定进行合理寄存。2.1.5乙方接受、配送或提取甲方指定商品出现迟延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无法完毕甲方指定配送服务或收到甲方合作商户投诉,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赔偿其所有损失。2.1.6乙方就甲方指示接受的货品未尽到严格验收义务,误将不合格商品作为合格商品予以入库的,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不合格商品给甲方导致的所有损失。2.2仓储服务2.2.1乙方应根据收货商品的属性及特点选择并保持合适的存储空间及存储条件,保证甲方商品品质良好,合适销售。因乙方保留不妥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毁损、灭失、变质等情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所有赔偿。2.2.2乙方应就验收合格的甲方指定接受的商品进行妥善包装及寄存,减少不必要的搬运或移动。如确需移动或搬运的,应采用合理的搬运方式,尤其不得使用也许对商品导致损害的搬运或装卸方式。2.2.3乙方仓储物业的状况及甲方仓储货品的详细状况详见协议附件《仓储货品详情单》。2.2.4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库区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存在商品保留不妥,或在移动、搬运或装卸甲方商品过程中存在也许致商品毁损的不妥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粗暴装卸、货仓布局不合理、易使商品产生物理损害或化学变化的行为、不妥扔抛等,则视为乙方违规。如乙方多次违规,经甲方鉴定违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无权规定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应据实赔偿甲方商品损失。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