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协议甲方:培高(北京)商业连锁有限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中远物流仓储配送有限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收货、验收、商品仓储、分拣、配送、代收货款、商品退换等物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系统及设备支持1
1商品管理系统1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培高PGS”商品管理系统,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账号及密码,供乙方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记录甲方商品验收入库及配送出库状况
2乙方应指派专人就甲方所提供的账号及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并接受甲方有关登录该账户进行商品出入库管理的培训
乙方应及时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就甲方商品入库及出库状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保证其所保管的甲方商品的实际数据与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一致
3如系统出现异常,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4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系统账号及密码予以严格保密
2结算设备配置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手持MPOS机,专用于甲方与甲方合作商户定向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储存商品条件的仓储地点
根据甲方指示,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仓储地点就甲方指定接受的商品进行接受及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商品进行入库储存、妥善保管,并根据甲方规定就商品进行分拣包装、配送及代收货款、商品调退换等
1商品收货2
1甲方在乙方收货前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待收货的《商品明细》及其对应的产品验收原则,明确乙方代为收货的名称、数量、品质、规格、接受时间等,乙方接受到甲方发送的上述告知后即应做好对应的收货准备;如遇特殊原因,乙方不能准时收货的状况,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的原因收货迟延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承担由迟延产生的一系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