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店铺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固定资产及耐用品、低值易耗品、设备、无形资产、品牌、客户资料等)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仅在协议期内按照协议规定拥有对应的经营管理使用权,乙方无权发售及转让店铺所有权及承包权
第二条店铺的库存商品和现金合计不超过万元
交接清单一经双方签字即视为双方均已承认,即刻起乙方对店铺的所有资产负责
乙方在协议期内需保持资产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三条解除协议后,甲方按原固定资产及耐用品交接清单接受
固定资产及耐用品接受原则为:1、资产及耐用品外观完整,可正常使用,与起初交接时一致;2、乙方自愿购置甲方乐意接受的,以双方签订的交接清单为准,相差部分以现金补足
甲方按实际库存商品金额和现金交接单总金额接受
库存商品接受原则为:1、商品状态良好,外包装完整,不得影响正常销售;2、食品及其他有效期商品保质期一年以内的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两年以内的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两年以上保质期的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一年;3、异常效期商品以甲方送货清单为凭证由乙方提请异议甲方承认方可接受;4、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甲方乐意接受的,以双方签字的书面文献为准
交接时相差的金额部分由乙方以现金的形式补足
第四条房租、水电、押金(等同现金)甲乙双方交接后,在协议期内由承包方承担
第五条承包店铺的经营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独立承担亏损风险经营管理决策是乙方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六条为保持甲方店铺品牌价值,不违规经营,乙方须在本协议签约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万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解约的,此保证金不予退还
正常解约后,双方清算完毕后,如乙方清算时尚欠甲方应缴金额则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应无条件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
第七条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的承包费元,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合适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