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1、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协议自行终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准期交还
如甲方仍继续出租门店,乙方享有优先权
同步不管,乙方有无继续租赁之意,都需在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告知甲方
如故意继续租赁,重新签订协议
但租金参照当时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合适调整
3、租赁用途为
第三条租赁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年租金金额为元(大写)
2、协议签字生效日期起,一次性交清一年的租金
每年交租金时限为前一年的对应日期
该房屋年租金,前三年持续不变
第四条租赁期间各项费用的缴纳1、物业管理费、水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吨
)电费由乙方按原则交予甲方,由甲方统一缴纳(电表底数为度
)目前水电表底数,后的水电费用为乙方承担,直至协议期满
2、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1、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乙方的装修装饰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
2、如乙方装修或设置对房屋构造有影响的设备,均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3、如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的退租,乙方不再使用甲方门市,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和房屋
4、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妥导致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甲方经济赔偿
第六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自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在可以正常使用状态
2、房屋租赁协议终止后,若乙方不再租赁,应在保持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和卫生整洁条件下准期交予甲方,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及甲方正常租赁
3、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4、如乙方逾期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