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租赁协议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通过充足协商,特定立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内容甲方将位于重庆市巫溪县马镇坝柏杨街道白马中学安顿小区A1栋6号门市门面租赁给乙方
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暂定1年,自9月2日起至9月2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店面第一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25000
00元,大写:貳万五千元整
承租时一次性收清一年12个月租金
后明年度租金金额根据周围实际状况酌情调整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可以正常使用
(二)甲方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容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四)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五)乙方需按协议内容交纳租金、电、物业税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费用
第五条续租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协议
第六条其他乙方在有效协议期内如需变化经营性质须和甲方保持一致意见,不得转让、转租或对房间内设施进行改造,乙方在有效协议期内如私自终止协议,甲方不退还租金
乙方在有效协议期内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甲方可立即终止协议
乙方营业时如需临时占用周围公共面积,需和相邻业主保持一致意见
第七条违约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协议,应至少提前一种月告知对方
若产生任何违约问题,赔偿金额为本协议所定年租金的20%
第八条协议生效、纠纷处理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