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协议协议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构成部分。如下是由为大家搜集整顿出来的农村土地征用协议协议,但愿可以帮到大家。农村土地征用协议协议一被征土地单位(下称甲方):征用土地单位(下称乙方):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经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同意乙方征用甲方土地发展项目,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乙方征用甲方土地共亩,所征土地位于:土地四至:第二条征用土地的赔偿费甲乙双方实地勘验征用地界,根据勘验成果,乙方按照每亩15000元人民币的原则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该赔偿费包括土地赔偿有关一切费用。甲方同意乙方在实地勘验征用土地面积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赔偿费给付甲方,或由乙方在甲方配合下直接将上述赔偿费发放至被征用土地原承包村民。乙方足额支付赔偿费后,甲方及其下属村民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及费用。第三条甲方的责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将所征土地清场,不得有影响乙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植被及物品,并在乙方足额支付赔偿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征用土地移交乙方。甲方承诺保证征收土地权属无任何争议,如因与第三人就征收土地发生权属争议,致使影响乙方建设经营的,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应从善意出发,维护与协助乙方对被征用土地的建设经营,为乙方的建设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如乙方未足额支付征地的赔偿费,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或继续履行协议并规定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征用土地用途为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第五条违约责任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如有违反,即视为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修改或解除协议。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处理的,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沙包镇人民政府立案一份。协议附件:征地测量、赔偿领款一览表所征地图示意图被征土地单位(甲方):代表人:征用土地单位(乙方):代表人:农村土地征用协议协议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征用甲方土地亩为乙方建设所用。现通过甲、乙双方协商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地块的位置和面积1、征用(收)甲方地块(如下简称该地块)位于,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详细位置和四至详见附件。上述地块总面积为亩。2、该地块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属于甲方,拟用于乙方开发建设项目所用。第二条土地赔偿费1、赔偿费原则:每亩元人民币。2、赔偿费总额:按土地面积亩,每亩元计算,赔偿费总额为万元。第三条土地赔偿费的支付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土地征用赔偿原则,已经一次性给付原承包人赔偿费,并签订了使用权永久转让协议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签字生效,即表达甲方同意乙方的征用方案,没有异议。2、协议生效后,该地块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变化土地的用途,乙方所用甲方的该宗土地按照其申请的并经国家审批的土地用途使用。3、土地征用后,甲方不得无端制止、破坏、干扰乙方的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4、若甲方违反协议,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费用外,另赔偿给乙方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5、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长土地赔偿款之外的其他赔偿款。6、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可签订补充协议。第五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同意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月日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