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庄租赁协议甲方:(租赁)乙方:(承租)为保护耕地租赁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构造,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原则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所有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容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足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区,总面积约亩,四至界线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时间共,从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所有结清,至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
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波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所有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状况合适增收租赁费,详细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协议约定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协议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行损害耕地资源和其他资产的行为
4、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原则,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有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