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协议:副总经理聘任协议甲乙双方经充足协商,由甲方董事会决策、且经甲方股东会同意,聘任乙方担任甲方副总经理一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由乙方行使甲方企业经营权
特此约定,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聘任期限:聘任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聘任协议期满前一种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协议
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任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种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二条经营管理模式1、乙方在甲方企业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期间,全面组织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工作;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由企业董事会另行安排人选
乙方可以对此提出提议或意见
3、乙方承诺,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期间,应保证企业年度销售总额到达1000万元
4、甲方承诺,在企业年度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含本数)状况下,乙方年薪为15万元;乙方可自本协议签订当月起,每月从甲方处领取固定工资人民币8000元/月,待年终止算时,再将已领取的工资从年工资总额中进行抵扣
超过1000万元部分,企业股东会决策额外奖励方案
乙方依法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承担,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
乙方所获得的酬劳产生的税负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经营管理期间,企业年销售额未到达1000万元的,按实际销售额与目的销售额的比率结算年度工资额(公式:年工资额=15万元*年实际销售额/1000万元)
但企业年度销售额低于万元的,除每月8000元工资部分之外,甲方可扣发剩余部分
如下一年度乙方补足上年度销售额差额的,甲方应予补发上年度扣发的部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2、甲方股东会按照净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考核;3、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4、甲方不得以不合法形式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