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地址:联络电话:邮编: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_出生年月__户口所在地:现住址:联络电话:邮编:_签订说明一、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应认真阅读本协议
甲乙双方的状况应如实填写,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协议,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分企业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应签章,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协议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原则工时、不定期、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
五、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一并履行
六、本协议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文字简洁、精确,并不得私自涂改
七、本协议(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协议期限(一)劳动协议期1、本协议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在原有基础上,协商下一年度协议条款,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至下一年,但顺延不得超过八年;如任何一方有异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聘任关系自然终止
2、聘任关系续存期间,经劳动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称于一种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原则发给经济赔偿金
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协议的,试用期间劳动者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正式工作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