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仓库租赁协议出租方(简称甲方)何建国承租方(简称乙方):河南和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驻马店分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签订本协议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郑州市市金雀路188号出租给乙方,其中场地600平方及一间办公室,每月租金为2500元整
2、乙方租赁场地用于寄存商品车辆(含微型轿车)
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变化场地的建筑构造和用途
4、本协议租赁期为半年,自年3月25日起至9月24日止
在本出租协议生效之日内起,甲方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租金自场地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5、租金每月交纳方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当月租金2500元(二千五百元整)交付甲方
甲方不提供租赁发票,场地租赁税费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保证场地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保证乙方商品车辆的安全;乙方使用中,调动车辆时需告知甲方,无乙方人员或调车单时,甲方不容许调动,晚上乙方可安排人员和甲方共同承担夜间安全
8、甲方为乙方租赁的场地安装水、电表,在租赁期内,场地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
9、协议期满1个月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未续租,协议到期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场地,乙方添置用于经营所有的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5日内所有搬离
10、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场地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告知后的当日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场地严重受损,或乙方承租的场地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终止协议,不承担乙方其他损失,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