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仓库租赁协议出租方(简称甲方)何建国承租方(简称乙方):河南和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驻马店分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签订本协议。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郑州市市金雀路188号出租给乙方,其中场地600平方及一间办公室,每月租金为2500元整。2、乙方租赁场地用于寄存商品车辆(含微型轿车)。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变化场地的建筑构造和用途。4、本协议租赁期为半年,自年3月25日起至9月24日止。在本出租协议生效之日内起,甲方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租金自场地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5、租金每月交纳方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当月租金2500元(二千五百元整)交付甲方。甲方不提供租赁发票,场地租赁税费由乙方承担。6、甲方应保证场地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保证乙方商品车辆的安全;乙方使用中,调动车辆时需告知甲方,无乙方人员或调车单时,甲方不容许调动,晚上乙方可安排人员和甲方共同承担夜间安全。8、甲方为乙方租赁的场地安装水、电表,在租赁期内,场地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9、协议期满1个月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未续租,协议到期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场地,乙方添置用于经营所有的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5日内所有搬离。10、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场地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告知后的当日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11、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场地严重受损,或乙方承租的场地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终止协议,不承担乙方其他损失,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2.甲方保证1)甲方保证对目的土地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出租权。本租赁协议是对目的土地唯一及排他的租赁。至本协议签订日止,目的土地未设置抵押权及其他影响乙方行使租赁权利的权利限制。2)甲方保证目的土地符合乙方的使用用途,保证乙方以该用途进行有关报批手续时不会受到阻碍。3)租赁期内如任何第三方与甲方就目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生纠纷,甲方负责抗辩及承担一切费用,如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3.违约责任: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中不具时间限制的保证、承诺、责任或其他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规定该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如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私自中途解除本协议。任一方私自解除本协议的,应承担因此给对方导致的一切损失,并退还乙方所缴纳租金。1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本协议附件:附件一、甲方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河南和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郑州分企业代表人:代表人:签约日期: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