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XXXXXXXXXX汽车租赁行甲方:XXX汽车租赁行(系出租方)乙方:(系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足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车辆状况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颜色为,必须使用号汽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时双方签字确认的《车辆交接技术检查表》为准。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出租方自年月日时分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至年月日时分送回,承租方交纳抵押金元,承租方共租用天,承租方在出租方办公地点办理或应承租方规定,由出租方派专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罚款等。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起的第三者责任。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5、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妥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代车辆。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状况实行监督。本协议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只拥有使用权。7、负责车辆的例行保养(指更换机油和三格),二级维护和年检。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3、不得将所租车辆转借、转租、出借、典当、抵押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运行和非法活动,以及参与竞赛、测试、试验、教练等活动。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过桥路费,停车费及小修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告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承租方随意拆换零件的,以价格十倍向出租方支付罚款,出租方有权因此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5、租赁车辆年审,由出租方提前三天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在指定期间内将车辆和证件送还出租方,否则,主则应承担车辆逾期年检罚金300元,由此导致车辆损坏等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租期超过一种月,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告知后将车开到出租方指定维修点,对租赁车辆作技术检查和保养。如不能准时送检,承租方应每次向出租方非常规耗损金500元,且因此导致的一切车辆损坏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因非正常使用导致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6、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7、应准时偿还车辆,偿还时的车况应与《车辆交接技术检查表》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新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拆除、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缴纳车损费及其他对应的费用。8、如需续租车辆,必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9、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第五条租期的计算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按24小时计算,超过8小时(含8小时)按全日计算,4小时以内按半日计算,4小时以上按超时计算,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租车超时按每小时元收取。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承租方所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350公里,超过部分按每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除里程限制。第七条租车押金1、承租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应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2、在本协议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协议步,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即将押金偿还给承租方。3、承租方还车时须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在十后来(如数据原因发生时间延误,查出属承租方造违章必须由承租方负责),经确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第八条车辆保险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购置了强制险。承租方可自愿购置其他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方应立即告知出租方和交通管理部门,出租方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