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地址:联络人:联络电话:承租方:地址:联络人:联络电话: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各方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一、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1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年/□月/□日,如车辆实际交接日与本协议规定日期不一样的,则以《验车单》的车辆实际交接日为准
除出租方同意的情形外,所有费用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出租方收款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帐号:开户行:二、保险及救援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以出租方为被保险人的交通责任强制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__50_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1万元)、不计免赔险(含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其他保险项目如下:
详细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范围等均以出租方与保险企业签订生效保单、保险协议约定为准
出租方免费提供保养及维修车辆,定期进行检查
3.告知及送达:出租方指定本协议有关负责人员为;联络电话:;邮箱:;联络地址:
承租方指定本协议有关负责人员为:;联络电话:;邮箱:;联络地址:
任何一方负责人员变更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对方当事人
否则视为未进行变更,一方当事人通过邮件或寄送等方式将邮件发送或邮寄至以上联络邮箱或地址的,视为送达
【通用条款】一、租赁标的、租期、租金、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1
租赁标的、租金、保证金及其支付等:详见附件一
协议使用车辆时长包括所租赁车辆依法依规被限行的时段
若承租方续租车辆的,应当在本协议到期30日前书面告知出租方,双方当事人针对租期、租金等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及保证金
出租方开具对应的发票及收据
剩余租金,承租方在应付当期租金5个工作日前支付完毕
租金支付为预付方式,租金或保证金若用支票或其他票据支付的,需经出租方确认费用进帐后,承租方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