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北京伟达海业运送有限企业承租方(乙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北京燕山分企业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租赁物本协议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一台五十铃双排小货车及司机一台T140-1推土机及司机(如下简称租赁物)第三条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自年3月1日至年12月31日
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有效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告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30日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置权
租赁物转让后本协议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期限1
乙方每季度支付甲方租金62175元整
费用合计:186525元2
支付方式:乙方租金按季度支付一次
支付时间:乙方每季度第一种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季度的租金
甲方应按支付时间出具租赁费税务发票,甲方延迟出具发票时,支付时间顺延
第五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和义务: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状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运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未经出租方许可持续拖欠应付费用超过30个工作日;(3)承租方提供虚假状况有也许对出租方带来损失的;(4)从事其他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3、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有关证件齐全有效
4、出租方提供的“五十铃双排小货车”司机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驾龄3年以上;出租方提供的“推土机”司机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且从事该工种3年以上
5、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车辆的保险、车辆维修以及维护保养、车辆燃油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