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租赁物本协议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汽车,车牌号码:
(如下简称租赁物)第三条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有效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第四条租金1
乙方需支付车辆年租金元/年,不含驾驶员
第五条双方责任1
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送规定,并具有有关的运行许可手续
甲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对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等
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平常维护保养,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4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
本协议自双措施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似的法律效力,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
本协议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