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汽车租赁协议出租人:承租人:签订日期:年月日术语解释1
出租人: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为承租人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经营主体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汽车租赁协议,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有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证人:为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保证担保,当承租人未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对应责任的第三方
保证金:承租人为保证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向出租人提供的金钱形式的担保
租赁车辆:出租人提供应承租人使用并已办理汽车租赁车辆立案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及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
附属设施:出租人向承租人随车提供的保证车辆安全和按照购车时出厂配置原则配置及后续添加的设施
有效证件标志:证明租赁车辆依法可以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标志,包括行驶证、检查合格标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环境保护标志等
替代车辆: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确定用以替代原租赁车辆,与原租赁车辆档次和功用相称的租赁车辆
租金:承租人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而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折旧费、车辆保养费、车辆保险费、车辆替代费、车辆救援费和服务费等
除另有约定外,租金不包括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期间发生的燃料费、充电费、通行费、停车费、交通违法罚款、承租人另行规定增长的保险费用等费用
增值服务费:承租人因自愿选择增长保险险种、保险金额或异地还车、使用导航仪等附加服务而向出租人额外支付的费用
异地还车费:承租人异地还车时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
超时费: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超过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时向出租人支付的超时部分的费用
超程费: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超过协议约定的行驶里程时向出租人支付的超程部分的费用
汽车租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各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签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