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书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联络电话:地址: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络电话:地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签订本协议,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汽车(车型),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期为个月,租金元(天/月)
2、支付租金同步乙方还应支付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状况下予以退还
3、差路费、车船税、保险费、年检费由甲方负责,其他行驶费用由乙方给付
四、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
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起的第三者责任
4、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在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
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告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种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五、租赁期满: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
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到达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原则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处理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原则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保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