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墙涂料墙面施工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2、承包方式:包材料、包人工、包工具、包架设,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3、工程造价:3.1、内墙涂料综合单价为:元/平方米,(门窗洞口除过、按实际发生面积计算)。3.2、以上单价为含税单价,(乙方提供16%的材料专票,提供3%的人工劳务专票)。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化。协议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协议除因甲方原因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外,其他一切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包括的工程内容;协议履行期间因政策调整和重要材料、人工价格浮动所影响的工程价款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第二条:工期乙方施工所需工期由双方协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动工日期如有调整,以甲方书面告知为准,调整后,竣工日期对应顺延,乙方不得由于甲方单方调整动工日期而规定支付赔偿或其他费用。本工程采用固定工期,除如遇下列状况,乙方工期可对应顺延外且通过甲方书面确认之外,乙方不得规定工期进行调整:1、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之责任已经足以影响乙方履行协议。2、甲方设计方案重大变更或超过协议所定的方数30%以上,致使设计方案变化令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3、在施工过程中,因间歇性停电达4小时以上,影响工程进度。4、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本工程总费用按实际发生面积结算。本次内墙面装饰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扣除总工程金额的10%为质量保证金,其他所有付清,质保金为期五年,五年内无质量纠纷,甲方支付给乙方该质保金。第四条: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有关图纸,负责监督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2、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3、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电接口、设备材料临时寄存场所。4、负责工地现场的有关协调事宜,以便乙方进场后能正常施工。第五条: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协议规定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2、严格按施工图纸与工程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详细施工流程及规定,见附件页)。3、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不得无端离开施工现场,如确有事需经甲方同意。第六条:质量保修1、保修期为五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五年后无任何问题方可支付乙方质保金。2、保修期内属产品自身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返工或维修。第七条:安全条款乙方对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负责。若施工过程中导致人员、财产伤亡的,其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对应惩罚,如因安全问题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按照损失额的1.5倍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延误工期,每推迟一日,按工程总价款的1%扣除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已经竣工的工程,按照竣工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付款。2、乙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乙方承担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为协议总价款的30%,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工程转、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乙方承担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为协议总价款的30%,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4、乙方不得自行更换材料。如发现用材与约定不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规定、退回所有工程款,同步有权规定乙方按照协议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其他本协议签订后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现场协商处理,如协商仍不能处理,双方可向协议签约地仲裁机关提出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在工程施工完毕,结算竣工程余款后自行失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工艺及流程见附件。甲方:乙方:日期:日期:联络电话:联络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