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派遣协议书甲方:某甲企业(如下简称“甲方”)乙方:某乙企业(如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应甲方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如下简称“派遣人员”)事宜,到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业务范围乙方按照甲方规定,为甲方提供在北京项目所需要人员,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甲方面试合格后,在甲方指示下,进行项目开发有关工作
第二条派遣人员人员:甲(身份证号码)、乙(身份证号码)
第三条工作场所乙方派遣的人员,在甲方北京企业内指定场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议的执行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后生效,并以最终签名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期
本协议有效期间为生效后的1年
甲方需要替代、停止使用乙方的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就详细的人员名单、人数和派遣期间发出告知
乙方在派遣期间需要变更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甲方的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甲方的项目负责人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对乙方的人员变更事宜回答可否
假如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不一样意该人员变更时,乙方必须找到可以替代变更人员的人,该人员方可离开甲方
否则,乙方要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一种人月派遣费用的赔偿金(赔偿金详细数额通过双方协商确定),该赔偿金用于承担因此对项目导致的影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若甲方取消此派遣协议,乙方两名员工未能到指定地点,则需要支付乙方两个人员半个月的派遣费用(10000元)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派遣费用和支付措施派遣人员的费用、派遣时间和支付措施如下:1
派遣人员费用及时间序号姓名派遣费用(每月)派遣时间1甲10000元(乙方提供住宿、路费、电脑)
152乙10000元(乙方提供住宿、路费、电脑)
次月初,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人员在甲方的上一种月的实际工作时间,甲乙双方确定实际开发费用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开发人员月度验收单》后,甲方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