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肉类购销协议供货方:购置方:签订日期:年月日肉类购销协议供货方(甲方):购置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猪肉类购销的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一、乙方同意购置由甲方经正规屠宰的生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附属产品
二、货品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1、见每批货品发货单
货品发货单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
2、价格的调整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以每天为一种价格变动周期
三、质量原则:符合国家对应的原则
四、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五、交货时间及运送:按照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执行
六、结算方式:1
甲方对产品质量合格验收后,甲方按当周价格和数量开具验收单,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对账结算凭证
结算时间:月结方式(仅做参照项,以甲方客户结款程度为准,双方友好沟通)
乙方于次月1日至5日对账,对账完毕三个工作日内打款(节假日顺延),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正规发票
七、货品验收: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品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献
乙方应对每批货品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日内进行深入检查,检疫单位为:
八、违约责任:1、甲方迟延交货贰小时或乙方迟延贰日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原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准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质量规定或来自不具有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告知甲方
4、若发生特殊状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品提供应乙方的,均应提前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协议;未及时告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
5、一方无合法理由中断履行或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