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装产品销售协议书协议编号:业务代码:(甲方):(乙方):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对家俱、装饰灯具、窗帘、摆件饰品进行设计、制作、运送、布置等一系列配套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约如下:第一条工程地点:第二条工程项目:第三条工程内容:软装饰设计配套注:详见《软装产品报价清单》
清单中的图片为设计或提议参照图片(非实际图片),实际配置时由于受市场条件影响,部分饰品也许存在一定差异,现场摆放位置和数量也有也许调整
最终以实际现场摆放成果为准
第四条总工程造价本协议工程总造价(RMB):690000
00元大写(RMB):陆拾玖万元整第五条付款期限及方式期别拨款%金额¥有关资料备注协议签订,预付款50%345000
00发票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购置到位款30%207000
00发票发货前一周验收合格余款15%103500
00发票,结算单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质保金5%34500
00发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如甲方未按本协议付款约定进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延迟交货进度直至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承诺
第六条工程进度软装饰工程的活动家俱、装饰灯具、窗帘、摆件饰品设计、运送、现场布置摆放竣工期:自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45天交货至项目现场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不负延迟责任,并有权根据实际状况向甲方规定有关赔偿:1、依本约第三条之规定于工程中出现超过10%的变更设计,而导致增长工程完毕时间;2、甲方未及时付款或未及时告知等原因致使工程延期或导致乙方工作无法完毕工作的;3、遇不可抗之原因,包括自然灾害或政府颁定之法令而不能施工的;4、如遇甲方原因(如现场施工未完毕,未清洁等非乙方原因),需推迟协议约定的到货及安装摆置时间,甲方应提前两天书面告知乙方,因此引起的工期延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甲方未及时告知乙方,而导致乙方抵达现场也无法进行正常工作的,甲方要支付乙方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