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如下简称甲方)出租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洒水汽车一辆,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上。双方就有关权利义务到达下列条款。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洒水汽车数量:辆,容量m3。第二条:工作内容:第三条:租赁期限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及付款方式1、每月租赁期满,若甲方继续使用,需另签协议。2、租赁期间设备租赁费:元/天。3、甲方根据乙方的出勤天数按月支付费用,租赁期满后甲方以转帐方式或现金对乙方进行结算。第六条:甲方责任1、负责安排乙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2、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机械租赁费。第七条: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保持施工作业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的稳定,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机械及操作人员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2、乙方工地负责人必须随时同甲方保持工作联络,接受甲方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控制。3、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4、因乙方责任导致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对甲方的罚款或其他惩罚,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两倍以上的罚款或其他惩罚,甲方完毕的乙方作业范围内的工程,费用在乙方机械租赁费中扣除。5、按规定办理操作人员的上岗操作证手续。6、开据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规定的税票。7、抽水,水泵及电由乙方负责。8、规定乙方做到路面无扬尘。假如导致小麦、玉米及其他农作物减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八条:安全施工1、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2、乙方必须对参与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责任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第九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并由甲方负责燃油费用。乙方应负责平常维修、保养(如机油和配件的更换等),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承担由此产生的除燃油外的所有费用。并在维修期间保证施工任务准时完毕。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告知甲方。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所有责任。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租赁机械的进退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环境保护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采用有效的防备措施,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防止和减少由于施工措施不妥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对应费用。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处理;假如协商不能处理,应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四条:协议生效与终止1、本协议自租赁期限注明的初始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限注明的截止之日失效。2、在协议执行中状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协议份数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方留存。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