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石运送协议甲方:三河镇场镇:余祥《如下简称甲方》乙方:阳通乡个体运送户:黄俊《如下简称乙方》一、甲方修建龙桥乡新寨梁村3.2公里水泥路,需要运送沙石料,乙方既有大型双桥车辆可供甲方沙石运送使用,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到达共识,甲方同意使用乙方车辆运送甲方所需3.2公里水泥路面的所有沙石运送,现到达协议如下。二、详细协商细节项目条款如下:1、甲方所需用大河沙是王家沙,甲方给乙方结帐王家沙,乙方运到甲方使用料场,按每立方135元人民币结算。2、甲方所使用石子,乙方运到料场按每立方110元人民币结算。三、付款措施:乙方给甲方每运送满一万元钱的材料和运费,甲方按百分之五十当场结算清晰。四、乙方给甲方所运送甲方3.2公里水泥路的所下欠的百分之五十余款,甲方必须在12月31日之内所有给乙方结算清晰款项。五、甲方邀请乙方担任龙桥乡新梁村3.2公里路的沙石运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甲方施工用料,否则,导致停工待料,由乙方承担责任。六、乙方在甲方正常施工开始,乙方承担甲方的所有沙石运送业务,甲方不得安排其他任何车辆拉料进场(除长途沙石)。如甲方自己小车运料进场,乙方无权干涉,除此之外,甲方违约时,甲方必须一次性所有结清前期的一切料款和运费。七、以上协议是通过甲乙双方认真考虑,到达共识,所签订的本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反悔。如有任何一方违约,需负责承担运送总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赔偿金。八、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公证人签字:甲方:乙方: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