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房屋基本状况及用途:1.1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的房屋在设备完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1.2承租区域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出租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开发商实际交房面积为准),承租区域作为办公用途。二、免租期(含装修期):免租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三、租赁期:3.1自年月日起租至年月日止,租期年。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期满日或之前,保持房屋设备及交房时附属配置完好状态,交还甲方。3.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要续租,应在本协议租期届满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四、租金支付方式4.1租金:承租房屋租金以每天每平米(建筑面积)人民币计算,该房屋面积为平方米,计每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租金包括物业管理费,此价为不含税价格,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4.2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付;乙方可选择如下方式付款:□甲方直接受取现金□甲方直接受取支票□乙方直接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4.3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于付款月起租日天前支付下一次租金。4.4押金相称于壹个月的租金即元人民币,押金是乙方作为诚信履行本协议各条款之规定,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4.5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可按双方约定扣留所有押金;如押金局限性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按约定另行赔付。4.6协议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人民币,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日内交齐初次租金和押金,否则,乙方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因房屋空置而给甲方导致的损失。五、其他费用5.1电话:协议期内,乙方自行报装电话,报装费用及电话费用按电信局的收费原则,乙方按单支付。5.2其他费用:承租期内,此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空调加时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按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的交费告知单准时交付,逾期未付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自行支付。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6.1甲方在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起租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6.2甲方为乙方正常使用承租区域提供与物业的协调和注册手续及有关的产权证明文献,并保证其真实有效。6.3甲方负责协调承租期内提供水、电、空调、供暖及平常房屋维修。6.4在承租期内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甲方行使该项权利时,应提前告知乙方,紧急状况除外;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设备设施,甲方不负责修缮。6.5甲方在对该房屋设施进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6.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本人物品及时搬出本房屋;逾期五日不搬,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属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6.7租赁期满前二个月,甲方与代理方有权在提前告知乙方状况下,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带未来客户看房,乙方应予以配合。6.8甲方有权授予代理人行使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在签订本协议步,甲方或代理人应出示该房屋有关的法律证明及各自的身份证明,并保证其为本房屋的合法拥有人及具有合法地位。6.9租赁期满后,甲方应与乙方共同清点室内设备设施;在设备设施良好,且乙方已经结清本房屋有效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燃气费,宽带、电话费、有线收视费、停车费等)后十日内,甲方应将全额押金退还给乙方。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7.1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条款,准时支付押金和租金后有权使用本房屋。7.2承租区域内的装修费用及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7.3乙方对承租区域进行的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规定,并提前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供内部装修设计施工图;待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4在装修和使用的过程中,乙方对承租区域的重要构造及装置进行任何改动、变化或调整,应先征得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7.5乙方在装修工程动工之前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