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协议出租人:承租人:联络地址:联络地址:电话: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通过充足协商就租赁物业之事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内容出租人将位于佛山市区号商铺租赁给承租人作为使用
该商铺产权属出租人
非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本协议租赁期内私自变更物业构造
第二条租赁期限1
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承租人确定不续租该商铺的,应在租期届满之前一种月内向出租人书面提出,有关续租的条件和条款须经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协商同意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约定:1
租赁约定期限内,承租人按如下原则每月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该铺头年每月租金为元人民币,每年递增%
租费计算措施:从年月日年月日租金为元/月;年月日年月日租金为元/月;年月日年月日租金为元/月;年月日年月日租金为元/月;年月日年月日租金为元/月;3
保证金:承租人须向出租人交付二个月铺位租金作为保证金
协议期满时,如承租人无违约,出租人应在三天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4、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应于每月交费期(每月日至日)5天内将租金存入出租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如超过规定期间,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没收押金,并可继续向乙方追讨租金
第四条双方责任出租人责任:1、出租人应在约定期间内交付商铺给承租人使用,如十五天内无法交付,则承租人有权宣布协议无效,出租人应退还保证金
2、该商铺交付给承租人之前的管理费、水电费等由出租人负责,后来的管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3、协议期满时,出租人在验收商铺,无构造损坏,3天内应无息返还承租人的保证金
承租人责任:1
租赁期间,承租人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惜并对的使用该商铺,如有违反,后果由承租人自负
承租人如拖欠租金,则每天按应交租金的3%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