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转让方:受让方:第一条房屋的基本状况。转让方房屋(如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房屋构造为全框架,建筑面积437.99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308.42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29.57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本协议签订之时,本房屋为期房,估计现房交付时间为年05月28日,详细交房时间以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时间为准。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的暂测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异不超过暂测面积的±3%,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超过暂测面积的±3%时,甲乙双方按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进行调整。第三条价格。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发售单价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佰捌拾壹万柒仟捌佰玖拾元整(¥4,817,890.00元)。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1.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转让方支付50%的售房款,计人民币贰佰肆拾万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00元);2.受让方于现房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50%的售房款,计人民币贰佰肆拾万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00元)。第五条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转让方对受让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罚金。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天按总金额的5%计收罚金。逾期超过20天后,即视为受让方不履行本协议。届时,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前期交纳的购房款人民币贰佰肆拾万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00元)作为违约金不退。第六条有关产权登记的约定。在受让方实际接受该房屋之日起,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转让方的过错导致受让方不能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受让方有权提出退房。第七条转让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其他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由转让方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转让方承担所有责任。第八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契税及有关税费由受让方向国家交纳。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昆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经甲、乙双方签字(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本协议连同附表共贰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一:房屋平面图)转让方(签章):受让方(签章):转让方代理人(签章):受让方代理人(签章):月日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