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转让方:受让方:第一条房屋的基本状况
转让方房屋(如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房屋构造为全框架,建筑面积437
99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308
42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29
57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本协议签订之时,本房屋为期房,估计现房交付时间为年05月28日,详细交房时间以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时间为准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的暂测面积
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异不超过暂测面积的±3%,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超过暂测面积的±3%时,甲乙双方按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发售单价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
00元)/㎡,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佰捌拾壹万柒仟捌佰玖拾元整(¥4,817,890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1.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转让方支付50%的售房款,计人民币贰佰肆拾万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
00元);2.受让方于现房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50%的售房款,计人民币贰佰肆拾万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
第五条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转让方对受让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罚金
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天按总金额的5%计收罚金
逾期超过20天后,即视为受让方不履行本协议
届时,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前期交纳的购房款人民币贰佰肆拾万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