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协议卖方:姓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代理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买方:姓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代理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协议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拟转让标的卖方拟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位于:
房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有关物品等清单,详见附件
第二条转让价款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第三条交易定金该房地产交易定金合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买方按如下方式支付:本协议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买卖双方同意将上述定金交由第三方账户监管
买方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定金存入监管账户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定金收据,即视为卖方收讫,卖方拒绝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的,不影响定金生效
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由第三方转付给卖方,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付款方式按协议约定买方应支付的楼款(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尤其约定外,应以银行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1、一次性支付: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贷款支付(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之外的首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账户
卖方须依买方或第三方的告知前去约定的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本条款约定的首期款金额与买卖双方在银行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资金监管协议为准
(2)买方须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当日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有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