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借用协议甲方:乙方:汕头市永龙贸易有限企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借用车事宜到达如本协议:第一条总则1、乙方为甲方提供东方货车,车牌号为DSH219(如下称[借用车辆]),供甲方作为工作用车,借用车期间为年03月09日起至年03月08日止,于[借用期间]内,[借用车辆]由甲方直接调度。2、本协议需经双方有效代表人签订并加盖企业公章始为有效。3、于[借用期间],借用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属于甲方。第二条车辆的保险甲方须为借用车辆购置全面全额保险,保险范围及最低保险额包括:第三责任险30万,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营业税、车辆维修保养费及司机的工资等;。①乙方因[租赁车辆]故障、车辆缺油而不能及时补充或驾驶员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务时,须另行安排同等条件的车辆向甲方提乙方应保证其驾驶员安全驾驶,以保证甲方员工每天用车行驶中的人身安全。如行驶中出现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员工的人身及财务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②乙方应承担甲方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损失、费用和损坏,并同意赔偿甲方因保险索赔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包括因而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或由执行本合约所引起的可导致任何人受伤、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个人或其财务损失)的有关索偿所引致甲方的损失。③如碰到不可抗拒力原因包括自然灾害而导致班车无法准时按规定线路行驶,乙方应告知甲方并详细阐明原因后,甲方应根据实际状况予以谅解。第五条违约责任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重大条款,守约方可规定违约方支付租车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并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不必提前告知违约方。2、甲方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设置任何抵押权,否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引致物所有损失及应得的预期利润。第六条协议的终止1、本协议的[租用期间]内,任一方如因自身原因或客观条件而需要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一种月告知对方,方可解除协议,否则视同违约,违约方需缴纳对应短缺天数的租金作为代告知金。2、本协议于[租用期间]界满后自行终止,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可于[租用期间]界满前一种月进行商议。第七条纠纷的处理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处理均合用于中国法律。2、如双方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协商处理,若友好协商不能处理,双方同意任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祈求。第八条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的有效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证。甲方:甲方: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电话:电话:手机:手机:传真:传真:地址: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