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子购销协议甲方:浙江建业混凝土有限企业乙方:苍南建业采石场今有甲、乙双方就甲方搅拌站所使用的人工碎石(需方)向乙方采购(供方)的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到达如下协议:一、规格、数量及质量规定:①规格大概为5-10毫米的人工细石,每天大概0-200吨,其中含石粉量不得超过35%。②规格大概为10-31.5毫米的人工碎石,每天大概800-1000吨,其中含石粉量不得超过10%。③乙方必须将以上两种石料送到甲方料场。(注:不得在成品中刻意的掺入其他规格的石料,每月上旬10-31.5毫米的人工碎石数量必须到达10000吨,中旬10000吨,下旬8000吨。)二、价格及结算方式(1)价格:5-10毫米的细石为13元/吨(不含税)10-31.5毫米的碎石22.5元/吨(不含税)(此价随行就市)。(2)结算方式:每月月底凭甲方出具的过磅单为准进行核算,在次月的15日前付清货款。三、运送方式:汽运由乙方与新美洲车队协商。(发生重大事情由三方共同协商)四、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保质保量的将产品供应给甲方,如在没征得甲方同意的状况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或减少产品的供应量,否则乙方应负甲方停产的经济责任。(除不可抗拒原因和自然空害及政府强制停产整改外)(2)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实时的将货款付给乙方,如在没有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发放货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石料(若要停止供货要事先告知甲方)。五、协议期限:自公历8月21起至公历8月20日止。六、双方就协议未尽的事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处理不了的,以诉讼的方式处理。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浙江建业混凝土有限企业乙方:艿南建业采石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