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卫生院手术室、配剂室装修施工协议发包人(甲方):XX卫生院承包人(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装修工程施工一事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卫生院手术室、配剂室装修2、工程地点:XX卫生院3、承包范围:装修工程及所有工程构造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工期:总工期为天,自年月日动工,于年月日竣工。(以进场签证为准)5、工程质量:合格6、协议价款:¥元(含税金)人民币大写:元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动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阐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负责协议履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工程中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电及施工场所,电费由甲方负责。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阐明书的现场交底,确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后严格执行。2、负责协议履行。按规定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毕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现场的一切材料、设施、工程成品的保管和保护。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规定的,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经验收后发现工程内容尚未完毕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致符合规定为止。并按最终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竣工日期。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1、工程验收合格且乙方提出的工程结算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十五日内,甲方将施工款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2、本工程的结算根据实际工程量、签证结合安装工程预算书计算。增长项目工程量和材料变更必须得到甲方现场代表的签字确认,并经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为有效。第六条附则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另行约定,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电话:电话: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