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廷”销售协议甲方:东莞市乐科电子有限企业(汽车电子事业部)乙方:(如下简称;甲、乙方)协议编号:LEKE0701签订地点:东莞市签订日期:0701乙双方秉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到达如下有关“松廷”车载逆变电源、负离子空气净化器系列产品的销售协议:一、授权资格1、甲方授权乙方为山东省总代理商,全面负责“松廷”系列产品在该地区的推广、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2、甲方许可乙方以甲方授权代理商的名义,使用“松廷”商标、标志、形象及其他有关的营销资料,从事上述推广、销售、售后服务工作;3、授权期限为自7月8日至10月7日,试合作期限三个月,协议到期后自动解除本授权关系,试合作期满可优先续签该地区代理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松廷”产品的合法手续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必要的资料;2、甲方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彩页等,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可靠,若存在虚假宣传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甲方承担一切责任;3、甲方负责对‘松廷’系列产品投保产品责任险;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市场人员、技术支持人员进行产品概念、功能的定期培训;5、甲方有权制定产品的市场零售价,并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6、甲方拥有‘松廷’系列产品的产品功能、质量原则、售后服务原则、及其他有关宣传文字的最终解释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承诺只在本协议授权的地区内从事甲方授权的活动;3、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二名具有相称知识的营销人员,参与“松廷”系列产品的推广、宣传、服务工作;4、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业务、技术人员到乙方所在区域培训的交通、食宿费用;如乙方规定甲方有关人员短期驻点乙方区域协助乙方,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所有交通费用及住宿安排
5、乙方应积极积极地在授权区域内开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