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临华府售楼部装修协议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君临华府售楼部装修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项目:君临华府售楼部装修2、工程地址:解放路与珠江路交汇处路西3、施工内容: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重要材料:地板砖、地毯、吊顶、隔墙、隔断、背景墙、门窗、接待台、吧台、所有灯具、电线路、电话宽带线路、门头金属字、窗帘、墙纸等)4、工程项目:君临华府售楼部装修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小写¥__元
实行包干使用原则,装修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质量规定1、工程使用重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按设计规定执行,并在进场时经双方承认
完毕后应到达设计效果
2、工程验收原则,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规定,双方应确认,增长的费用,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材料供应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违反甲方提供的效果图使用材料规定,或规格有差异,应严禁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出现丢失、损坏、达不到使用规定,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1、协议一经签订,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算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并由乙方负责出具施工变更告知,告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
第六条工程工期1、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竣工,每日按本协议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
假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竣工,每延迟一日,以装修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乙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事故和工期,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