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双方当事人:卖方: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络地址:买方: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络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到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之房屋(如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应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第二条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卖方】【买方】支付
如卖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付清物业维修基金,或由买方自首期楼款中扣除对应的费用;如买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如有)不再退回,买方自卖方交付该物业之日负责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同步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转名手续
第三条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房产权属证明
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发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所载有关该物业之状况以及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精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责任
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四条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1)于签订本协议支付人民币作为定金
(2)于签订本合约天内交付部分楼款(含定金)人民币,卖方收款当日即时向抵押银行申请提前偿还贷款手续,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支付,并在完毕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及归档等手续天内协助买方完毕申请银行贷款手续
(3)部分楼款合计人民币于房管局交易过户当日支付
(4)人民币于交易过户完毕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银行帐号作为楼价余款,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原贷款额之间的差额由买方以现金支付
交易手续需在前完毕,如因房管局或银行原因导致延迟,则时间对应顺延
第五条买方应按照附件约定的付款方式准时将楼款支付给卖方,同步买方确认已实地察看该物业,对该物业的座向、面积